親愛的 智邦生活館用戶 您好:

感謝您對智邦生活館的支持與愛護,為維護資訊安全與網路順暢,茲調整/新增部分企業加值服務規範。本次修訂內容將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若您對此次修訂有任何疑義,歡迎致電客戶服務專線:0800-248-013詢問。

調整/新增內容

 

附件十「企業簡訊」:

特別約定條款:

第 1 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與使用本服務,乙方同意並保證以合法方式使用本服務,絕不自行或與他人共同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或損害他人權益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詐欺、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如有違反,甲方得依本章第三條之約定處理;若乙方之帳號遭第三人盜用所產生之損失,或涉及違法行為,乙方須自負因此所衍生之所有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亦不得向甲方請求所產生之任何損失。

第 2 條、為配合國家既定政策,乙方同意甲方得協助過濾乙方所發送的簡訊內文,以減少被電信業者攔阻的困擾,如發現有涉及詐騙或違反電信相關法規嫌疑,甲方得立即停止該簡訊之發送,並通知乙方處理或改正,如乙方不予改正,甲方有權停止提供本服務,以遏止不法人士使用本服務發送有違反或可能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簡訊內容。

第 3 條、乙方使用本服務發送之簡訊,若被檢警調等單位與電信業者判定為詐騙簡訊文案,則甲方將配合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調查,主動提供相關資訊,並對乙方進行停權、終止提供本服務,甲方無須退還乙方所繳納之費用,乙方不得異議。

第 4 條、乙方使用本服務發送之簡訊,若涉及不法而導致甲方遭執法機構停話,乙方須支付甲方因停話所產生之任何損失或費用,甲方亦無須退還乙方所繳納之費用,乙方不得異議。惟乙方可自行向執法機構提出申訴,如經執法機構以正式文件同意復話,則乙方得向甲方要求退回該筆處理費用,其要求退費期限以停話當月後2個月內為限。

第 5 條、若乙方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本服務,以致甲方受電信商終止租用契約,或遭執法機關行政處分或裁罰,乙方須無條件支付於相當二倍裁罰或甲方受有損害賠償金額或新台幣壹佰萬元整(二者以金額高者為準)予甲方,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及營業損失補償,且乙方公司負責人應就前述違約金與因此所衍生之損害賠償,連帶負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