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 智邦生活館用戶 您好:

感謝您對智邦生活館的支持與愛護,為維護資訊安全與網路順暢,茲調整/新增部分企業加值服務規範。本次修訂內容將自2016年7月18日起生效,若您對此次修訂有任何疑義,歡迎致電客戶服務專線:0800-248-013詢問。

調整/新增內容

 

第 8 條 、 租用本業務若乙方有下列任一情事,造成甲方系統之障礙、主機效能大量耗損,足致影響其他用戶順暢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或造成本服務之系統障礙,甲方得逕自暫停乙方之使用權並通知限期改善,乙方逾期仍未改善或拒不改善者,本公司將終止用戶之使用權,乙方不得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1. 用於網路廣告活動或大量頻寬用途,租用網站專屬主機不在此限。
2. 單日流量使用超出本業務約定之每月額定流量之上限;
3. 放置、執行CGI / ASP / PHP程式,大量使用甲方提供主機的中央處理器(CPU)、記憶體(RAM),嚴重地影響系統資源時;
4. 使用任何須在命令列(Command Line)執行的程式,例如 IRC Bots,IRC Bots、其他語言程式編寫之聊天室、多用戶留言版程式、或其他大量耗用甲方主機之中央處理器(CPU)、記憶體(RAM)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
5. 使用及架設其它任何甲方認定為會過度影響主機效能之程式。
6. 第5條所載之本業務所提供附加服務未用於第3、4條約定之服務內容。
7. 網站用於架設遊戲主機,以及賭博、色情、藥品、菸酒等違反法令限制之用途。

 

第24條、終止
1. 乙方於本業務服務時間屆滿時,若未辦理續用手續,雙方契約即告終止,甲方將停止乙方一切使用權。
2. 乙方應於本業務服務時間屆滿前,自行備份置於本業務內之所有網站網頁與資料庫資料、電子郵件。契約終止日後甲方不負保管責任;若乙方要求甲方代為尋找及備份服務終止前之資料,本公司得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每次一千元正。
3. 甲方於乙方租用本業務之期間所提供之附加及贈送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輕鬆架站、架站精靈、註冊網域名稱、免費網址、DNS託管服務、傳真信箱等),於本業務終止時,亦同時終止。
4. 本契約終止後10日內,甲方應保留乙方之帳號與乙方資料及通聯紀錄,乙方於該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與資料。期滿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除依法律規定外,得刪除該帳號與乙方儲存於甲方系統中之所有資料。
5. 乙方得於契約終止後,主動要求甲方刪除乙方之個人基本資料及聯絡資訊,乙方了解並同意配合甲方刪除資訊流程規定及支付因刪除所產生之工本費用。
6. 乙方使用本業務時違反本國法令限制,甲方有權隨時中止本業務,並視同雙方契約終止。

 

第25條、退費
1. 乙方欲辦理退費時,應依甲方退費流程規定辦理並提出書面退費申請,填據退款申請書並用印後,郵寄至甲方指定地址辦理,退費申請日期依申請書送達之郵戳日期為準。
2. 若因乙方之因素申請終止租用,租用期間未滿本契約條款第11條所規定之鑑賞期者,依第22條約定辦理。
3. 若因乙方之因素申請終止租用,租用期間超過本契約條款第11條所規定之鑑賞期者,須支付租用本業務一年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作為違約金,已繳交之費用依剩餘期限按比例換算並扣除違約金、首次設定費及匯費之後,退還剩餘費用予乙方。
4.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沖抵次年應繳付之費用。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沖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依退費相關規定辦理後退還。
5. 乙方因違反第8條使用限制之規定,不予退費。

 

第55條 、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於合約存續期間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公開揭露。
1.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2.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智邦生活館 客戶服務中心 敬上
客服電話:0800-248-013
Email:bizmail@corp.url.com.tw
網址:http://hosting.url.com.tw